高企认定公司汇编重庆市彭水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12-10

高企认定公司汇编重庆市彭水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图1)


重庆同瑞久公司专注高企认定,特汇编重庆市彭水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和申报条件如下,供参考。


一、政策来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27号)


二、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其产品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15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15件以上;

特别强调:高企认定从2021年开始,凡是当年申报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科技成果使用,因此请大家务必提早规划布局。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专注高企认定的重庆同瑞久公司汇编的重庆市彭水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和申报条件,要了解更多高新技术申报认定相关问题,掌握政策最新动态,可以联系我们,提供免费的咨询辅导服务。


高企认定公司汇编重庆市彭水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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