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倍增行动计划及奖励政策汇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10-02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倍增行动计划及奖励政策汇编(图1)


重庆市总量目标: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万家、科技型企业超过6.7万家。到202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28万家和8.6万家(其中,中心城区分别超过7110家、46560家,主城新区分别超过4640家、29780家,“两群”地区分别超过1060家、9720家);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5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0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36%,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22%。


2、奖励标准:

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


一、渝中区:

1、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辖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42家、科技型企业超过1300家;到2027年,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分别超过280家和1560家。


2、奖励标准:

在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名单的前提下: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若企业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增加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0万元,再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3、政策来源: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政策实施细则(渝中财源〔2022〕5号)


二、江北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4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260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530家和3300家;全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15家,国企和国有楼宇建设科技创新载体2个、总规模2万㎡以上,其中市级创新载体1个,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4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22%。


2、奖励标准:

科技型入库/首次入库或评价给予0.5万元,连续三年完成评价或中小型企业评价更新年报给予1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报成功50万元。复审20万元(3年一复审);


3、政策来源:

重庆市江北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江北科局发〔2023〕2号)


三、渝北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4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320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780家和4200家;全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3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2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4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30%。


2、奖励标准:

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科信贷”)的企业,据实补贴担保服务费。


3、政策来源:

重庆市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渝北府办发〔2020〕36号)


四、南岸经开区:

1、发展目标:


2、奖励标准: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首次“升规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高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入库达到10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新入库1户科技型企业1000元、新认定1户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南岸府办发〔2021〕34号)


五、九龙坡区:

1、发展目标:

第一步是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数量分别达到810家、3740家;第二步是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达到1000家、4660家。


2、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重点扶持科技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对首次认定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半补助。


3、政策来源: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扶持法(九龙坡府办发〔2023〕37号)


六、沙坪坝区:

1、发展目标:2023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家、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突破3000家。


2、奖励标准:

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次年:①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②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沙科局发〔2022〕15号)


七、大渡口区:

1、发展目标:

暂无公开信息


2、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支持,对每年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3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均给予2万元支持。对新孵化、引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0.5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

设立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经评审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支持,择优立项的入库企业再给予2万元支持。对重庆市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从大渡口区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相关经费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批次拨付。对新孵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3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渡科文〔2023〕10号)


八、北碚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470家、市级科技型企业超过4500家。到2027年,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570家和5600家。到2027年,全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量提高至180家,全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20家,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保持全市领先。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战略产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继续保持全市领先,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件。


2、奖励标准:

1、新纳入“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券面总额为0.5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服务券。

申领主体为已入库管理系统,当年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券面总额为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券面总额为3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2、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政策来源:

1、重庆市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北碚科局发〔2021〕19号)

2、重庆市北碚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北碚委办〔2022〕5号)


九、巴南区

1、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0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7000家;第二阶段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500家、9000家;全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25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数量进入全市第一阵营;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4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30%。


2、奖励标准:

新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认定奖励30万元,分3年兑付,其中通过当年兑付10万元,认定后的连续2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1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复审奖励15万元,其中通过复审当年兑付5万元,复审后的连续2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5万元。补助资金以科研项目方式予以资助,项目管理实行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结题。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巴南科局发〔2020〕69号)


十、永川区

1、发展目标:

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数量实现双倍增,分别突破600家和3000家,力争达到650家和35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占规上工业的36%和22%。


2、奖励标准:

对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并更新年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3、政策来源:

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十一、江津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5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2600家;到2027年,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700家、3330家,且各园区平台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全区总量的95%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25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36%。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22%。


2、奖励标准:

科技型企业及高校R&D当年投入经费按0.5%给予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及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R&D当年投入经费按1%给予补助。单个组织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对当年新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0.5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江津府发〔2019〕18号)


十二、合川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区科技型企业突破21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90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规上工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超过50%;新增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50家。到2027年,力争全区科技型企业突破25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0家;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超过70%;累计新增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70家,达到200家以上;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强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2、奖励标准:

对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次认定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认定后第二年起,通过年审每年另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对成功备案入库为科技型企业的工业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其它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对3年内首次通过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申报的企业,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对3年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研发投入经费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每年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合川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合川府办发〔2021〕52号)


十三、南川区

1、发展目标:

暂无公开信息


2、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南川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十四、涪陵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户、科技型企业超过2200户。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分别超过350户、3000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16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4户。


2、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补贴,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经费,实行分期兑付;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经费,一次性兑付。


3、政策来源: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调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政策(涪陵府办发〔2020〕83号)


十五、长寿区

1、发展目标:

暂无公开信息


2、奖励标准:

对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每年更新年度数据信息并通过复核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补助0.2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长寿府发〔2022〕56号)


十六、潼南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45家、科技型企业超过130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80家和1600家。


2、奖励标准:

区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主申报入库,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给予5万元的奖励。


3、政策来源:

重庆市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潼科局〔2022〕18号)


十七、铜梁区

1、发展目标:

力争2023年新增科技型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40家。力争以后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家以上。


2、奖励标准:

对首次进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30万元补助;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20万元补助;对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3、政策来源:

重庆市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铜科局〔2022〕5号)


十八、大足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1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200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400家、2500家。


2、奖励标准:

 企业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入库当年给予2000元支持,每年完成企业年报的给予200元支持;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2000元支持;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支持,通过认定并完成首次统计调查后兑现10万元、完成有效期内的二三年统计调查工作后分别兑现5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大足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十条(大足科技组发〔2023〕1号)


十九、荣昌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7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200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350家和2500家;全区专精特新企业突破1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5家,规上工业总产值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增长13%以上,达35%以上。


2、奖励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首次认定或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落户荣昌并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申报补贴,认定后给予25万元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补贴,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贴。企业只享受一次复审补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研发投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20%给予补贴;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40%给予补贴;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60%给予补贴;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认定补贴: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补贴1万元,其中入库当年补贴50%,次年填写年报后补贴50%。


3、政策来源: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


二十、璧山区

1、发展目标:

暂无公开信息


2、奖励标准:

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按照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区级贡献部分为标准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5%及以上、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获得奖励后又达到更高年营业收入标准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3、政策来源:

重庆市璧山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璧科技局发〔2021〕18号 )


二十一、綦江区

1、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2400家以上。到2027年,科技创新资源大量集聚,区域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成功创建国家高新区,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9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突破100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支出占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2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8%。


2、奖励标准: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分三年每年补助1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


3、政策来源: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綦江府发〔2023〕21号)


二十二、高新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分别达到700家、3000家;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达到1000家、4500家,年均增长超25%,在重庆市占比提高至7.8%。同时,上市企业达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2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突破2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1家;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达350个,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50个,集聚科技服务机构130家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7%,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5亿元,组织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100场,集聚创业金凤凰人才100名。


2、奖励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20万元、“四上”企业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企业5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完成科技型企业审核入库的企业主体,一次性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


3、政策来源:

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


二十三、两江新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5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70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7%。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0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80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70家。


2、奖励标准:

首次完成科技型企业审核入库的创新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支持。

对首次通过认定及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相应支持: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上”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3.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支持。


3、政策来源:

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两江管发〔2022〕32号)


二十四、万盛经开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5家、科技型企业超过69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90家和870家;全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8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38%,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25%。


2、奖励标准:

首次入库成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确定的等级,对达到A、B等级的入库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分三年每年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5万元,共补助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按照后补助方式,在有效期内,分三年每年分别补助4万元、3万元、3万元,共补助10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创新激励办法(万盛经开发〔2022〕35号)


二十五、万州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6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120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200家、1600家,超额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2、奖励标准:

对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升规后,给予差额部分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万州且有效期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高成长性企业,且从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差额部分补助。


3、政策来源:

重庆市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万州府办发〔2021〕50号)


二十六、开州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61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40家和800家,全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2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20%。


2、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高新区创建期间,对首次申报(含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二十七、梁平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45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70家和570家;全区专精特新企业90家、“小巨人”企业突破1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家。


2、奖励标准:

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梁平府办发〔2019〕76号)


二十八、城口县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4家、科技型企业超过180家;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6家、23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1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2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


2、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认定3年后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统计认定研发费用金额的5%补助资金或匹配支持科技项目。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城府办发〔2022〕39号)


二十九、巫溪县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180家以上。到2027年,全县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260家以上,持续壮大创新主体队伍;全县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突破10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18%,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10%。


2、奖励标准:

对市级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更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修订)(巫溪府办发〔2023〕10号)


三十、巫山县

1、发展目标:

暂无公开信息


2、奖励标准:

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次年起,科技型企业按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年报,给予1000元/年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3年后通过复审的,根据绩效情况,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政策来源:重庆市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巫山府办发〔2021〕76号)


三十一、奉节县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科技型企业达到750家。到2027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50家和1000家。


2、奖励标准:

1、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是规上企业的计500分,规下企业的计300分,在三年有效期内分别按总分的50%、30%、20%计分。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计200分,在三年有效期内分别按总分的50%、30%、20%计分。


2、引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是规上企业的,按其所处有效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250分、150分、100分;迁入当年是规下企业的,按其所处有效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150分、90分、60分。


3、政策来源:

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试行)(奉节府办发〔2020〕115号)


三十二、云阳县

1、发展目标:

暂无公开信息


2、奖励标准:

对创建市级科技型企业并进行年报更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三十三、忠县

1、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县科技型企业达360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到2025年,科技型企业达500家,高新技术企业60家;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增至600家,高新技术企业70家,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双倍增”。


2、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忠县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忠府发〔2017〕7号)


三十四、垫江县

1、发展目标:

2023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5家、科技型企业达到320家;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440家;到2027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突破110家和550家。


2、奖励标准:

分别预资助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的50%,合计最高资助不超过3万元。垫江县以外地区整体迁入注册纳税在垫江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定并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奖励政策(试行)(垫江科技局发(2021)25号)


三十五、丰都县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家、科技型企业突破265家,力争创建为国家创新型县。到2027年,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30家和350家,全县“专精特新”企业超过16家。


2、奖励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且次年正常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丰委办〔2018〕5号)重庆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丰科局发〔2023〕8号)


三十六、黔江县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70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达到100家、1000家及以上,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突破5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3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实现“零突破”。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0%。


2、奖励标准:

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通过黔江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3、政策来源:

重庆市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三十七、武隆区

1、发展目标:

2023年,全武隆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家、科技型企业达到290家;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家、科技型企业达到501家,比全市提前两年实现“双倍增”;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7家、科技型企业达到711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突破1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1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在渝东南排名前2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在渝东南排名前2位。


2、奖励标准:

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第二年按时更新年报数据的企业给予0.3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复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政策来源:

重庆市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武隆府办发〔2021〕73号)


三十八、秀山县

1、发展目标:

暂无公开信息


2、奖励标准:

首次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留成部分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而未通过认定的,对专项审计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3、政策来源: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秀山府办发〔2021〕49号)


三十九、酉阳县

1、发展目标:

到2024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450家。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家、科技型企业超过550家。到2027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800家,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


2、奖励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县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3、政策来源:

重庆市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酉阳府办发〔2021〕8号)


四十、石柱县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7家、科技型企业超过400家。到2027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5家、科技型企业超过500家。


2、奖励标准:

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政策来源:

重庆市石柱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方案(石柱府办发〔2023〕47号)


四十一、彭水县

1、发展目标:

暂无公开信息


2、奖励标准: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全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经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用于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对首次获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对复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对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规定的,在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县财政按其上年新增研发投入10%给予奖励,并按相关程序一次性拨付。


3、政策来源:

彭水自治县企业科技创新激励办法(试行)(彭水府办发〔2018〕15号)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倍增行动计划及奖励政策汇编(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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