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9-15

重庆市渝北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图1)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办于2022年8月8日发布了《渝北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方便广大企业查阅扶持对象和奖励补助金额,同瑞久公司项目部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申报范围

本指南仅适用于符合《关于印发〈渝北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38号)规定的企业。


二、扶持对象

对渝北辖区拟上市挂牌企业,在股改培育、挂牌上市及融资过程中,给予相应扶持;对投资渝北辖区拟上市挂牌重点企业的投资机构、专业孵化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申报材料

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申报奖励时,在提交①请示及申请表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2项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因改制时实施内部资产重组、股权重组或转让、利润调整、财务调整、资产评估增值等对我区产生的经济贡献,在完成股改且变更注册后,给予相应产业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企业股改或资产重组以及详细的挂牌上市工作方案。

2.企业因改制上市而缴纳的税费票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二)从变更注册登记当年起3年培育期内,对我区新增经济贡献部分给予产业扶持,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培育期内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2.企业因改制上市而缴纳的税费票复印件。


(三)在重庆OTC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1.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

2.与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签订的挂牌协议。


(四)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在基础层或创新层成功挂牌后,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在精选层成功挂牌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挂牌证明材料;

2.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签订的挂牌协议。


(五)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

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向重庆证监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并通过辅导验收备案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提交拟发行股票上市的申请被受理后,给予3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后,给予500万元奖励。

1.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取得重要进展的证明材料;

2.企业在相关交易市场成功上市的证明材料。


(六)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日本东京交易所等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公司在以上交易所上市,且将境外融资用于区内总部机构发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等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公司在以上交易所上市,且将境外融资用于区内总部机构发展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企业在相关交易市场成功上市的证明材料;

2.境外融资用于境内总部企业发展的相关佐证资料。


(七)在境内外上市的市外企业迁入我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1.企业上市成功的证明材料;

2.企业注册关系、纳税关系已迁入渝北辖区的佐证资料。


(八)对企业挂牌上市后再融资80%用于本区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单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企业再融资80%用于本区的证明材料。


(九)鼓励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对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到区内的,按每单融资额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企业成功发行债券的佐证资料;

2.募集资金用于渝北辖区内发展的佐证资料。


(十)鼓励区内拟上市企业引入战略投资机构。

区内拟上市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机构引入符合渝北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优质项目并作为其主营业务,且在2年内成功上市的,按项目所获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企业与投资机构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2.企业成功上市的相关佐证资料。


(十一)鼓励扶持股权投资机构、挂牌上市专业孵化机构投资我区拟上市重点企业,或投资外地相关企业后引入我区并产生经济贡献。

对年度累计投资我区拟上市重点企业达到2000万元或投资外地企业并引入我区产生经济贡献的股权投资机构和专业孵化机构,给予年度投资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年度累计投资拟上市重点企业达2000万元的证明材料;

2.所投资企业在渝北辖区的纳税贡献情况。


(十二)企业成功上市后,根据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公司不超过5人)的经济贡献及社会贡献情况,给予相应人才扶持,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三年。

1.企业成功上市的佐证资料;

2.高管人员任职文件;

3.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在渝北辖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

奖励资金每年度分两批次兑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每年5月或10月向区金融办提交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受理。

奖补由区金融办银行证券保险科统一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按程序流转审核,对申报资料不全的(或按有关要求需补充其他资料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申报不予受理。


(三)审核。

区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提请区政府相关会议审定或分管区领导审签。


(四)拨付。

经区政府审定批准后,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及时支付到相关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国家、市级同类政策;同一企业在不同板块挂牌上市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二)企业可分阶段申请挂牌上市奖励,但不得重复领取。

(三)所有材料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核对章或经办人写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更正需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印。

(四)所有奖补均为事后申请,企业需完成当阶段所有事项并取得相应证明材料后,才可申请该项奖补。

(五)本指南有效期与《关于印发〈渝北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38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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