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4-23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20〕65号)要求,请各区县结合实际,组织开展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
一、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规模效益突出。年主营业务收入主城都市区达5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企业有盈利。
(二)企业管理规范。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等管理认证;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产品已获得SC认证;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产品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技术处于领先水平;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绿色低碳环保。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有配套完整的环保设备,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市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五)带动效果明显。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立了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
(六)企业信用良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未被信用中国(重庆)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
2.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4.1.企业基本情况及申请理由由申请企业填报。
4.2.申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3)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4)ISO9000族或HACCP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5)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产品的本年度或上年度区县级以上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6)获得商标注册、老字号认定、驰名商标认定有关文件复印件;
(7)拥有或获得发明专利有关证明材料;
(8)其他能够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4.3.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时申报,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2019-2021年已被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继续有效,不再申报。因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均已经认定,2022年暂停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
(二)各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件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处(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留底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并将推荐文件和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对申报成功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市农业农村委、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实行动态追踪管理服务,在政策、资金、服务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