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3-31
一、支持方向
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高端生产场地建设(含技改);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奖励。
二、支持条件
(1)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的设备投资额(含硬件、软件及设备安装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第三方药物筛选、安全评价、药效研究、药物分析、工艺研发、工程转化、临床试验等关键环节平台。
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安全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进行,设备投资额(含硬件、软件及设备安装费用)超过20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生产场地建设项目。
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CRO),年度服务收入金额在50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以上机构;
或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委托生产/定制研发生产服务(CMO/CDMO),年度服务收入金额在1亿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以上机构;
(2)建设类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3)同一法人企业该方向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4)重点支持填补市内空白的新平台、新产能、新产品,基因工程药物、数字医疗、原料药绿色制造,儿童药、诊断试剂、康复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三、补助标准
(1)建设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包含设软件、硬件及设备安装)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奖励;
(2)运行补贴项目按年度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建设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资料、投资清单、票据,建设类项目安装费用含项目工艺设备所需安装材料及安装费用、项目所需净化车间材料及安装费用;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补贴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和相关票据。
五、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8:00。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https://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于2021年4月29日18:00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PDF格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及项目汇总表于5月6日16: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七、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文件明确规定或特别要求的项目除外;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八、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杜绝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1个方向,累计申报不同方向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