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4-04-02
一、申报者的资格要求
身份要求:申报者应为重庆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学历背景:申报者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工作经历。
全职回国:申报人需已全职回国,并在海外无工作。
二、创业类资助申报条件
企业法人要求:申报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并对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深入了解。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将优先考虑。
企业注册与纳税:所在企业需在渝完成工商登记和纳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项目创新性与市场潜力:申报项目需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
注册资本与持股比例: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例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诚信守法:申报人需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三、创新类资助申报条件
学位要求: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工作经历。
创新能力:申报人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并有良好的培养前景。
合同与工作时间: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项目前景:申报项目需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能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诚信守法:同创业类资助条件,申报人需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四、其他注意事项
资助次数限制: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获得“留创计划”项目资助后,若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总次数不超过2次。
重点支持领域:2023年的“留创计划”将重点支持智能网联、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前沿领域项目。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6月15日。